各相关单位:
为促进中医药事业传承创新发展,根据《达州市财政局达州市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下达2022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(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部分)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》(达市财社〔2022〕78号),现下达2022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(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部分)中央补助资金27万元(详见附件),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该项资金列入《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》第2100601项“中医(民族医)药专项”科目。
二、该项补助资金为直达资金,纳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反映,直达标识为“01中央直达资金”,贯穿资金分配、拨付、使用等整个环节,且保持不变,务必按照直达资金管理要求做好相关工作。
三、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,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,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,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。省卫生健康委将组织对各地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,考核结果与下年度财政补助资金安排挂钩。
附件:1.2022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(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部分)中央补助资金分配表
开江县财政局
2022年8月26日